正文卷 第六十三章 捏碎头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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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穿越小说 www.kk169.org)    不尽兴!不尽兴!何尚觉得很不尽兴。

    谨慎的杀人不能让他觉得开心,他好像觉得有一个笼子关押着他。

    脸上的血管再一次蠕动,好似呼吸。绷带下的脸颊上的黑色血痂分解开,数不清的血丝挥舞,然后又凝固成血痂。

    他抬起头,望着那轮月,月华照耀到他的脸上。照亮他的绷带脸,照亮他脸上的黑色血痂,也照亮了他的那双眼睛,那双可怖的食人野兽瞳孔。

    血丝侵入眼白,眼白融入了许些血红色。血丝如同大地上的河脉,明显的显露它的痕迹。

    不尽兴!不尽兴!何尚只觉得不尽兴!

    手臂裸露出的皮肤上凸显起一些小凸起,然后皮肤裂开,一大片血管钻出,而后凝固成黑色血痂。

    (啧,灵根过度期间的暴走而已。)

    “这会怎么样?”

    (会让你的模样更吓人,除此之外……还能吓哭小孩子。)

    好吧,看来不是每一次血管暴走都会增强自己的状态。

    何尚抬头仰望那月,估摸出自己剩下的时间。

    杀掉那一家三口,外加挑选目标,耗费了约莫十分之一左右的时间。

    丑时已过,寅时到。

    根据何尚的计划,他必须要在寅时这个时间段完成泄愤杀戮。

    最迟,再拖延也要在卯时来临前撤走。

    现在进行杀戮的唯一意义就是泄愤。

    那么为什么不尽量尽兴一些呢?

    何尚笑了,把剑插回剑鞘,然后向着房屋最密集处走去。

    脚上的黑布靴和沙砾碎石头接触,摩擦着,发出点微响。路上还有几棵车前,在月色下还依旧绿。

    这里是曾经被风水先生说“富贵之地”、“青云之土”等等什么什么的,所以这里的土价贵。

    住户也多,贫民窟窿里比较富有的家伙都喜欢立家于此地。

    何尚现在走向这块富贵土,持着剑,咧着嘴,露出着白色的牙齿。

    卑贱者发达后,总是会回过头来向着当年的权贵们显摆或者报仇。所谓亡国公主、亡国贵妃之所以如此受欢迎的缘故大概如此,且临幸她们的大多数都是曾经的臣子。

    即使无冤无仇,甚至从未谋面,但这就是人的阴暗。

    曾经仰视的,在我的威风下瑟瑟发抖,多么令人爽快的感觉。

    何尚现在要做的就是这种事情。

    月光是他的帮凶,让他能清楚的看到面前的东西。占地大,高围墙,一看就可知不是贫穷人家。

    此家主人姓曾,是个役吏。

    役吏者,掌管服役的官吏。修河道,建路面,立城墙,掘池沼等诸多苦力,都由役吏掌管处理。

    何尚打量一下那高墙,然后随意找个地方翻了过去。

    落去院落中,何尚略带好奇的打量一眼,发现院落中全部种着金富贵。

    金富贵是一种树,其叶圆又金黄,如金铜钱,据说是财神钟爱的落脚处。

    何尚也就是打量一眼,然后就走上了条鹅卵石路,践踏着月色而行。

    他在找,在找一个叫做曾富的家伙。

    柳城王法按20岁为服役起点,但暗地里都是按18岁的土规矩来做。而这个曾富却不按规矩,把未满十八的何尚给批去做苦力。

    当时挖河道,何尚因此差点死掉。

    老天哟~你开眼啊。

    不求你收那高台坐的王侯种~就求求你整些那小官吏咯。

    你可知道草头官吏最害人,凶比恶鬼,恶比虎伥咯……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这是何尚服役期间听到的一首谣。不成诗,不成歌,不成赋,不咏那梅竹傲雪,不颂那王侯将相,就是一首谣。

    唱者也不是什么名士,而是一个快要死的老头。

    老头的确快要死了,唱完这首谣的翌日就死了。据说他儿子得罪了那边的役吏,所以把老头送来修河道。

    何尚不知道老头的名字,但却把这首谣给记下来了。

    贱民是无法和官吏斗的,因为官自古就是吃贱民的。生杀夺予,任官挑选。

    然而吃人的野兽却不怕官吏,因为野兽是要吃人的。

    何尚用剑砍破木窗户,钻进去。进到房间里,他想找到那个役官曾富。

    进屋,他没有找到曾富,但却找到了另一个人。何尚看着睡死的这个人,他以前在这片地方过日子,自然知道这是曾富的儿子。

    面色较白,且微胖,明显没做过什么重活,从未历经过风吹日晒,这在贫民窟窿里是很少见的。不过想起他老子是谁,也就可以得出合理的解释。

    何尚打量一眼这个家伙,目光四处张望一下,从那旁边的地方找到了一身胡乱堆起来的衣物。

    他走上前,仔细端详。衣服是青色的,很柔顺,穿起来肯定很舒服。

    柳城老百姓崇尚青色,因为青色代表青云,代表仕途,代表荣华富贵。

    贵,这是何尚的第一反应。

    来路不正,这是何尚的第二个反应。

    联系一下他老子的身份,再想想面前这身不符合贫民区域的青色衣服,基本的脉络已经出来了。

    肯定是他老子做了事,给别人开了后门,弄了条谋取富贵的路子。别人感谢曾富,所以送上一匹青布。

    何尚的推测就是如此,不排除其他的可能性。

    但潦草的推论又如何呢?何尚又不打算充当一回正义之士。

    手里拿着衣服,何尚冷冷一笑,向着躺在床上的曾富之子走上去。

    捏碎这个“大少爷”的头颅,他很早以前就想做了。

    何尚有这个力气,又遇上了良好的时机,而且还有足够的理由。

    尽兴!何尚想尽兴。那么有什么能够比得上捏死一只大少爷更尽兴的事情呢?

    底层贱民心中一直有一颗虐杀大人物的心。

    捏碎头颅的步骤有两个很重要。第一,找到一个头颅。第二,事先准备好一层阻挡物,避免头颅中的物什爆裂开来,弄得满手都是不干净。

    何尚找到了那个头颅,曾富之子还在打着呼噜,睡的死死的。

    青色的衣服包裹在手上,何尚把手放到对方的头颅上空,缓缓下降,然后猛的一抓。

    手头里的脸颊肉的触感,还有一些湿润的液体,不知道是不是鼻血之类的东西。

    对方明显醒了,拼命挣扎。他想呐喊,但嘴巴却被蒙住,不能喊。于是他只能死力挣扎,木床也因此而吱嘎吱嘎的响。

    手脚乱舞,他的手抓住何尚捏住他脑袋的手,他的脚拼命乱踹。

    对面拼命挣扎,何尚用尽全部力气,狠狠地想捏碎这个头颅。

    尽兴,尽兴,捏碎一个大少爷的头颅肯定会很尽兴。

    他这样想着,然后他悲催的发现自己的力气还不够。只手捏碎头颅,需要的力气很大,因为人的头骨很硬。

    何尚顿时有些失落,但他很快就想出了别的办法。

    一只手抓住那个头颅,另外一只空闲的手握成拳,向着那个脑袋挥舞而去。

    一拳,两拳,三拳,何尚的拳头很重,所以那个家伙也很快不动了。

    不知道是晕过去,还是死了,死活不知。但这对何尚有意义吗?

    剑被拔出,只用一剑就把那个脑袋砍成两半。

    上一半,下一半,中间还流出很多粘稠之物。穿越小说 www.kk169.o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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